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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第一科目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6版】         ★★★★ 【字体: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科目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6版】
作者:大头虾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文章摘要: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


景观的有关规定;

  (3)了解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4)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5)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6)熟悉防治海岸二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度淘汰制度的规定;

  (2)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满足或考虑生活用水,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及航运等需要的规定;

  (2)了解跨流域调水应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规定;

  (3)了解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的规定;

  (4)了解开发、利用水运资源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6)了解禁上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7)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刷率的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方针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的规定;

  (4)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5)—了解国家鼓励发展的通用;节能技术。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3)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4)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了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负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5)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3)掌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熟悉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了解城市、城市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了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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