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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第一科目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6版】         ★★★★ 【字体: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科目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6版】
作者:大头虾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文章摘要: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


(3)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4)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

  (5)了解不同环境影响程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6)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

  (3)掌握国家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了解大气环境质量公报的有关规定;

  (5)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

  (6)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规定;

  (7)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4)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5)掌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6)掌握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7)熟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掌握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2)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

  (4)熟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

  (5)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6)熟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规定;

  (7)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8)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上作业的有关规定;

  (9)掌据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当采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仃关规定;

  (10)掌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有关规定;

  (11)熟悉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因机车运行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12)熟悉防治民用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门)掌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海洋动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生物生存区及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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