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再生水水量大、水质稳定、受季节和气候影响小,就所可取,是一种十分宝贵的水资源。再生水使用方式很多,按与用户的关系可分为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又可以分为就地使用与集中使用。再生水的用途也很多,可以用于农田灌溉、园林绿化(公园、校园、高速公路绿带、高尔夫球场、公墓、绿带和住宅区等)、工业(冷却水、锅炉水工艺用水)、大型建筑冲洗以及游乐与环境(改善湖泊、池塘、沼泽地,增大河水流量和鱼类养殖等),还有消防、空调和水冲厕等市政杂用。
目前,多数国家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田灌......
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一方面,大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可作为再生水的水源;另一方面,一大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功能目标将由单一的达标排放转变为包含再生利用、生态需求在内的综合目标,从而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奠定了工程和水源基础。
我国现在每年用水约5500亿吨,预计今后50年内会继续增加,最终达到8000亿吨,占我国可利用水资源量的28%以上。其中,47%用于工业,53%为人类本身使用。依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用水超过其水资源可用量的20%时,就易发生水危机。由于水对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的直接性,水危机及其所衍生的水质和生态问题,不仅将束缚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将可能引发潜在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危机,进而影响我国家安全格局。
(三)再生水使用的经济性
再生水是以城市污水为原水,通过人为处理而恢复其使用价值,成为可使用的水资源。再生水的水量和水质取决于污水的再生能力(即污水的社会再生能力),也就是取决于社会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是社会经济投入的函数。因可再生的污水量是有限的,污水再生利用的社会能力也是有限的。
若保证下游用水量,污水再生利用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开源措施,而是一种水资源优化配置手段,其主要意义在于保护水环境质量和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性。其经济实质是用提供一定数量再生水的处理和管路系统费用来代替提供相应数量的自来水所需的处理费用、管网费用和取水费及相应的污水处理费用和排污费,同时创造河流内使用收益,即再生水是在不增加总可用水资源的情况下,通过降低水资源管理的成本和优化水资源的配置来提高城市水资源的承载力。因此,一个城市是否上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对自来水供给、再生水供给、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保护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进行全面的经济分析,只有当再生水使用真正经济时才实施。
(四)再生水价格的合理性
水价与水质密切相关。失去使用价值并污染水环境的污水,不仅没有价格,而且排放者还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排放权。再生水价格,目前大都按自来水价的百分比收取,很少按服务费分析即再生水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来确定。这是由于用户一般认为再生水的水质劣于自来水,再生水价低于自来水价才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污水再生利用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需额外增加管路系统和专门的处理设施,在很多情况下其单位成本可能比自来水还高,低收费不能保证污水再生利用持续进行。这是目前大多数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所遇到的难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价在水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按水的社会循环环节的不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自来水价、污水处理服务水价和再生水价。资源水价是体现水资源价值的价格,包括对水资源耗费、水生态影响和对水资源保护及其技术进步投入的补偿。资源水价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税)体现,是法定价格,不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化。自来水价是通过社会劳动把资源水加工成自来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而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反映。污水处理服务水价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代价。再生水供应是以污水无害化处理为前提的,再生水的成本费用应扣除污水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费用。
再生水使用的直接效益是避免饮用水供给投资,故应把这部分效益计入自来水价,用来补贴再生水。具体方法是同时确定自来水价和再生水价,并使自来水价整体上高于再生水价,自来水价增加的部分用来补贴再生水。这不仅可以同时鼓励节约自来水和再生水,而且由于自来水价整体上高于再生水价,使用再生水越多,受益也越多。
二、再生水的使用方式政策
(一)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相结合,因地制宜
再生水使用,按与用户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直接使用是由再生水厂通过管道或其他输水设施把水直接供给用户使用;间接使用则由污水处理厂把水排放到自然水体,用户从自然水体中取用。直接使用的关键是必须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源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均匀稳定的出水。再生水的间接使用,是从水域的整体考虑,从水体上游取水净化供城市使用,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净化后排入水体的下游,再经过一定河段的自然净化,可为下游城市或地区再用。间接使用的显著特点是使再生水丧失了它被直接感觉的身份,为公众易于接受。如果再生水在水库中贮存和在河流中输送的过程中,水质由于微生物的死亡,挥发性有机物的生化和光合作用而获得改善时,则将是一种最经济有效的方式。
再生水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的选择,取决于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技术因素包括水质标准,处理技术必需的可靠性,污水再生设施的建设投资和运转费用等。非技术因素则包括市场需求,公众接受程度和法律约束等。城市缺水按原因不同,可分为资源性缺水、经济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水质性缺水,是指因水资源受到各种污染,水质恶化不能使用而缺水。上海、广州、重庆是典型的水质性缺水城市。在水质性和经济性缺水地区,没有必要开展再生水的直接使用,最现实可行的是将二级处理出水放回自然水体,进行良性循环,可以花较少的投资而达到最大的再用程度。而在资源性缺水城市,如条件许可,经济上可行,可以搞一些再生水直接使用于工业或杂用系统,但没有必要用于水质更高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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