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配套相对滞后,欠账较多,大部分城市污水未经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由此产生的水域污染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以“三河”、“三湖”尤其是以淮河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也随之受到高度重视。在建设部积极努力下,经国务院批准相继出台了一批政策,包括在淮河流域试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处理集中设施建设提供贴息贷款、对部分污水处理进口设备实行低关税政策等。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组织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也极为关注,表示出进一......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配套相对滞后,欠账较多,大部分城市污水未经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由此产生的水域污染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以“三河”、“三湖”尤其是以淮河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也随之受到高度重视。在建设部积极努力下,经国务院批准相继出台了一批政策,包括在淮河流域试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处理集中设施建设提供贴息贷款、对部分污水处理进口设备实行低关税政策等。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组织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也极为关注,表示出进一步提供优惠贷款和赠款的意向。与此同时,国内不少大中型企业结合产品结构的调整和资产的优化组合,把污水处理设备的开发、制造列入发展计划,并积极寻求项目和技术的支持。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业和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业必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组织完成了“三河”、“三湖”和50万人口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设备发展的初步规划,对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产化工作提出了规划设想意见,下一步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力度,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产化、成套化的进程。考虑到目前的基础条件和可操作性等因素,近期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对利用外资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立审查机制。鼓励采取引进设备和引进制造技术相结合、部分设备在国内合作生产的外贷使用方式,提高污水处理设备的国产化水平 我国政府最近对外承诺,对于环保设备将有条件地开放国内市场。污水处理设备极有可能实施低关税或零关税政策(这不同于1996年前凡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的项目一律免征关税的政策)是否予以减免关税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设备的用途和种类,相关的技术审查将成为关键环节。我部最近已向国家计委报送了建议减免关税的污水处理设备清单,并向财政部提出了对减免增值税的污水处理项目履行预审程序的建议意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在项目和技术设备审查程序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将尽快落实必要的职责和权力。以有效的手段,引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院在招标和谈判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国产设备或采用引进设备和引进制造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推动设备国产化进程。
如上述职能予以明确、具体实施程序为: (1)建立利用外资项目预审报制度,在标书编制或设备询价前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2)审查引进设备清单和相关的招标文件,必要时委托专家参与标书编制和对外谈判。
(3)对采购合同提出预审意见,统一报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关税和增值税。 近期内,将筹划组织专家咨询组,以协助履行上述职责。同时,会同机械部等部门,提出需引进制造技术的设备清单。组织国内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引进和开发工作。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争取有关贷款国外商的合作,在利用外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加大制造技术引进含量及国内供货比例,提高国产设备的整体技术水平。 2.试行城市污水处理国产设备专项信贷计划,逐步建立规范化国产设备招投标体系,引导设备制造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成套化方向发展
以淮河流域为试点,在国家安排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19亿贴息贷款中,划出30%~50%作为设备的专项信贷。城市(用户)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作为担保,向承贷银行申请设备贷款额度,并以规范化的招投标方式优选供货厂家(工程公司)。厂家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成套设备,并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用户将用城市污水处理费逐年偿还贷款本息。 具体实施程序为: (1)商请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承贷银行共同研究并争取同意设备信贷计划,确定额度。 (2)以我部为主成立设备信贷管理办公室。 (3)管理办公室接受并初审有关城市的设备信贷申请。申请应附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明确的信贷金额和主要设备清单。由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和贷款总额平衡状况予以批复,并报送计委及承贷银行。 (4)贷款申请城市应实施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在承贷银行(或委托行)建立基本财户。承贷银行将进行项目评估,并尽快作出承诺。 (5)用户和相关设计院编制设备招标文件,并由管理办公室委托的专业技术单位审核、补充、完善。商务部分宜采用承贷银行认可的标准条款。 (6)管理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 (7)供货厂商投标。 (8)管理办公室组织用户、设计院和专业技术单位(必要时)评标,并审查评标结论。
(9)用户与供货厂商草签设备购销合同。 (10)管理办公室和承贷银行审查购销合同并确认。 (11)用户和承贷银行签定贷款合同。设备购销合同同时生效。 (12)供货厂商按合同履行义务。 (13)经用户确认后,承贷银行按规定向供货厂商付款。 (14)用户按贷款合同还本付息。 上述计划如能实施,将能支持、引导一批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转入到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中来,培育并发展我国的工程公司行业,提高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和品质,遏制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引导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和成套化方向发展。 3.适当资助重点流域中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大对设计院的指导力度,优选数种适用的主导工艺和成套设备,逐步开展系列化、标准化工作。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最重要的阶段,它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工艺路线、主要设备选型,并作出相应的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对项目的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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