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对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计划以及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十五”期间,我省将建设一大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大量资金,单靠政府投入不能满足需要,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开放城市建设投资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 因此,改革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对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计划以及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十五”期间,我省将建设一大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大量资金,单靠政府投入不能满足需要,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开放城市建设投资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 因此,改革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为此,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总体构想,福建省建设厅在这一构想指导下,积极探索承担了政策研究和制订的具体工作,省政府于今年十月九日正式颁布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
按照建设部城建司的要求,在此我将《暂行规定》的内容和起草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向大会作个简单的汇报交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由于产业化这项工作仅仅是改革中一种的尝试,政策制定中还有不完善之处,希望各位同行批评指教。
一、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总体上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集中体现在: 一是城市污水处理率偏低。2000年底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22.2%,与全国平均水平34.2%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城市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行体制僵化。在现有体制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全部由政府承担,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的资金紧缺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缺乏竞争的垄断式的经营体制形成了敞口花钱、效率低下、投资运行成本偏高等种种无法克服的弊端。 三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目前福建省有福州等七个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最高为0.45元/吨(福州市),大部分为0.25元/吨,最低为0.15元/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小,总体标准偏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改变城市污水设施落后的状况,福建省“十五”计划提出了,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的目标要求,根据测算,需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0万吨,厂网投资及运行费用共需58亿元。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政府财政是难以承受的。因此,如何使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亟需解决的迫切问题。在这一形势下,福建省政府提出了在全省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其实质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参与。实施污水处理产业化其目的意义:
一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改进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提高污水处理行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和投资效益,减轻各方面的负担; 三是通过收费,强化全民的环保意识,利用价格杠杆,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减少污水排放,减轻污水处理压力; 四是通过产业化后大规模的建设,促进与污水处理相关的设计、施工、机电制造等行业的发展,扩大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五是减轻财政负担,把政府的有限资金从污水处理产业中可以进入市场竞争的部分退出,用在不宜进入市场方面,简单地理解就是把建设污水处理厂部分资金省下,用于污水管网的建设,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 六是通过推进产业化,有效治理城市污水,进一步推进城镇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研究主要围绕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目标,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提出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基本思路,明确实行产业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保障,确定产业化中市场竞争机制的基本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缺乏成熟经验可借鉴,因此,该政策仅作为暂行规定,今后随着产业化工作的逐步推开,我们将适时对政策进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下面我就对《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作一介绍:
(一)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 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原则 现阶段,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暂按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主要理由是:根据我省目前情况,若厂网共同推向市场,一是势必要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居民负担过重;二是由于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和运行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非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由政府负责比较合适;三是投资方面,由于管网建设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投资难以把握,会影响投资者信心。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1、对新建城市污水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鼓励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其项目资本金应占总投资的30%以上,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2、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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