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开始编制《“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为目标,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提高全国污水的总体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对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中涉及的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s="channel_keylink" href="http://www.863p.com/shuili/RiverSwszy/Index.html">水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长。城市污水经处理后,水质水量相对稳定,是一种可靠的再生水源。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有助于缓解日益加剧的水资源短缺,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提高。
据此,国家提出北方城市的污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同时,规划建议沿海水质型缺水地区也应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
根据确定的缺水地区污水排放和规划处理量,测算回用水建设规模和投资。
(6)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汇总。通过以上分析,将新建污水厂、旧厂改造、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回用水建设等5方面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汇总,作为国家在“十一五”期间控制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依据。
投资额度排序为: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新增污水能力、旧厂升级改造、再生水,这个投资排序符合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
(7)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布局分析。
a.污水处理率要求。重点流域区域及大江大河沿岸;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及影响区;重点国家级保护区、风景区和自然遗产等;东部发达地区采用较高污水处理率。其它非重点流域、区域,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合理可行的城镇污水处理率。
b.污染物排放总体分析。
从图2看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是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最高的省(市)。因此,这6个省(市)应大力提高污水处理率。

c.重点流域区域对城镇污水处理率的要求。针对我国水系分布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的建设还需要密切结合流域水污染治理,纳入流域及区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其中对重点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产生直接影响的大城市、沿江重点城市、城镇的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需要重点建设,对水质产生间接影响的非重点流域城镇,需要统筹安排,按规划总体要求建设。重点流域包括:(1)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上游影响区、21世纪首都水资源影响区、滇池流域;(2)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3)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4)黄河流域、珠江流域、长江中游。
d.布局分析结论: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布局原则,特别是根据对流域水体环境的分析、水源地保护、地区经济发展等,对污水处理设施在全国布局上有一次方向性的把握和调控,以弥补已建和在建项目在总体布局上的不足。
5 相关建议
根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更好的发挥效益,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作为使污水处理工程完整的污泥处理、处置应得到充分认识;以污水回用为主体的再生水应从水资源战略高度进行投入;人口密度较低的西部地区县城应采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尝试建立流域上下游的环保补偿机制等。
总之,以前的污水处理项目大都是从局部出发,项目建成后从局部达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从全国看并没有达到整体效果最优;同时,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完善性没有得到重视。而本规划对“十一五”新增处理能力的布局、或是本规划所确定的投资重点,都在对流域水体环境的分析、水源地保护、地区经济发展、处理设施现状、存在问题、可操作性、承受能力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弥补已建和在建项目在处理效果和布局上的不足,使总体环境效益达到最优。而这种效果的实现,是不可能依靠某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或是某个污水处理投资者能够实现的。
通过规划的编制,愈发的体会到“对于污水处理这种属于公共产品又有一定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要充分发挥国家规划对资源配置的指导作用,使得国家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发挥最大(环境)效益”。
编者注:作者简介:于晓东,男,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清华大学MBA,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业务部城建环保处副处长,《“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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