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开始编制《“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为目标,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提高全国污水的总体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对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中涉及的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开始编制《“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为目标,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提高全国污水的总体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对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中涉及的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建设和运行效率。
1 现状分析
(1)水环境质量及问题。2004年有监测数据的745个国控断面中(其中河流断面489个,湖库点位256个),Ⅰ类占3.8%,Ⅱ类占16.9%,Ⅲ类占17.0%,Ⅳ类占20.5%,Ⅴ类占13.6%,劣Ⅴ类占28.2%。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等。
目前仅有38%的地表水达到水环境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近岸海域赤潮发生频次增加。在“三河、三湖”(海河、淮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全面改善的同时,黄河、松花江的污染同样不容忽视。因此,我国总体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污水排放现状。2004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6亿m3,其中省会以上城市占排放总量的35.4%,地级市占50.3%,县级市占14.3%。数据表明地级以上城市是城市污水排放的主体,也是污水控制的重点。
(3)污水处理能力分析。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708座,设计处理能力4912万m3/d;其中二级以上污水处理厂598座,设计处理能力3766m3/d,二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76.7%。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还有29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4)污水厂运行状况分析。2004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利用率(运行负荷)不到65%,虽然比2001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但总体上仍有35%以上的设施量未能得到利用。因此,切实提高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为:①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滞后;②规划建设时未充分调查并合理预测污水量;③水价提高、城市建设布局调整等原因导致规划范围内的用水量下降;④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或收缴率过低;⑤建设质量或运行维护方面存在问题;⑥少数城市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
(5)结论。从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总体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污水排放的治理重点是地级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九五”、“十五”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运行效果有待提高。
2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分析
“十一五”期间,全国水污染控制仍然是以控制有机污染为主,同时各大流域含氮有机物污染将是常规水环境污染的突出指标。控制指标采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目标确定与分配的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确定国家总量控制目标。分析“十五”全国废水与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预测“十一五”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变化规律,得出2010年总量控制指导性目标。
第二步是重点流域总量分配。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各流域及流域内省级行政区的总量控制目标。
第三步是省级行政区总量分配。省级行政区属于重点流域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服从于流域规划。
第四步是确定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上述步骤得出的总量控制目标进行流域间、行政区间、大区域间(东中西部)的综合协调与平衡,确定国家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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