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城市防洪规划是城市防灾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我们一般所指的城市防洪规划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实际上它包括外排和内排即江河防汛和城市排水排涝两个方面的内容,由于两者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影响,下面将其作为不同的对象进行探讨,进而将两者联系起来提出综合的城市防洪措施。
一.江河防汛
上游江河沿岸城市流域面积少则数百平方公里,一般为数千平方公里,多则数万平方公里,流域越小,洪水量就越小,洪峰经过城市的时间就越短,否则流域越大,洪水量就越大,洪峰流经城市所需的时间就越长。城市防汛则希望尽可能地削减和降低洪峰,使其最高洪水位低于设防洪水位,保证城市安......
环境的形成和气候的改善,既可减少流域内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还可降低下游城市的洪水位,因此植树造林不仅是利国利民的生态环境工程,同时也是下游流域内最有效的防洪工程之一。
二.城市排水排涝
城市排水(指雨水)和城市排涝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城市排水泛指城市规划区内雨水及周边小范围山洪等雨水排除;城市排涝特指地势平坦的低洼地区,由于排水不畅或外江水位高于规划区,区内雨水不能正常排除时需采取的工程措施。城市排水排涝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使规划区内的大气降水和流入规划区的山洪迅速排出规划区,避免城市受淹、地面积水、地下水位升高、建筑物沉陷开裂、地面湿陷坍塌等现象。城区排水常见的两种情况及解决方案如下:
1.周边无山洪的城区雨水工程规划,根据地形坡度大小主要有两种排水方案:
(1)规划区地形如果较周边高,或者规划区呈单面缓坡状,将十分有利于城区雨水排除。为了保证城市用地的完整性,雨水管渠一般沿规划道路布置。根据规划的地形整治,将整个雨水系统划分为若干个排水区域,每个区域即为一个独立的管系,其干管应与受纳水体呈正交布置,使各管系以最短的距离排入水体,节省工程造价。
(2)当城市地形向受纳水体方向倾斜坡度较大,为避免排水干管大坡大流速而造成严重的管道冲刷,应沿等高线平行方向划分排水区域,使各管系的干管沿等高线方向布置,并在数条干管的末端敷设一条与等高线正交的主干管,主干管上设置跌水井以降低沿线流速。
至于雨水管系的水力计算,在《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和多种教科书中已有详细介绍,且笔者已编制有方便适用的工程规划设计电算程序,此不赘述。
2. 规划区周边有山洪的排水方案
当规划区上游有流域面积数平方公里的山洪时,有条件者应将山洪改道,避免流经规划区,因为山洪流经规划区时,将对规划区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轻者增加河道维护费用,重者造成洪水滞留或淹没,甚至将泥石流灾害带入城市。如实在不行,也可将山洪引流经规划区边缘通过。
当规划区外围的山洪不可避免地要从规划区穿过时,应尽量利用原有河道,以减少不必要的工程量。若需改道则应尽量使河道与受纳水体正交,这样及节省投资,又可减轻山洪的潜在危害。穿越城区的河道需结合城区雨水排除进行断面设计,同时进行河道整治,如清障、稳定河床、加固岸坡。
3.城市排涝
在平原或低洼地区,如因受纳水体水位高于规划区或因区内雨水系统自身排水不畅,将导致规划区长期积水,产生涝渍灾害,并可能引起规划区建筑物沉陷,危及城市安全,因此需采取排涝措施。当涝渍区积水无法通过重力流排入受纳水体时,最有效也是最直接而迅速解决办法就是建设排涝泵站。但是排涝泵站投资大、维护费用高、利用率低,除非迫不得已,否则尽可能避免设排涝泵站,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排涝泵站规模,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条件将雨水通过重力流排入江河的所有地段或片区,在其低处设置截洪沟,均以自流方式排放;
(2)充分利用规划区内的容泄区(如公园水体、湖泊、坑塘和洼地等)的调节功能调蓄流量,以降低排涝泵站的设计流量。
三.最不利条件下的城市排水方案
最不利条件是指汛期时外江洪水位高于城市规划区,而同时规划区及其周围又出现暴雨,山洪进入规划区的情况。对于周围属于山地的沿江城市来说,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在这种情况下,沿江低洼地带往往形成涝灾,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员的须引起高度重视,经过较长时间的工作实践,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与各位同仁商权:
1.按规划的设防标准建设防洪堤,防止外江河水对规划区造成威胁。根据规划区建设时序的安排及经济承受能力,防洪堤的建设可按近远期分步实施,比如远期5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近期可按20年一遇标准实施,远期按50年一遇标准改造,当然如条件许可能实现一步到位是最为理想而一劳永逸的方案。
2.城市防洪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当地水文、气象及其它有关资料,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城市防洪系统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外江的常年水位、设计频率的洪水位、行洪时间长短、规划区地面与外江洪水位的高差、规划区内降雨与外江洪峰同时出现的概率、山洪的洪水过程线、规划区地形、规划区内有无滞洪区及滞洪区大小等,因此城市防洪系统需要根据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几个方案,再经经济技术比较决定。
3.城市防涝的措施主要有两种:设置滞洪区和建设排涝泵站,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一般说来,下游城市洪水过程时间较长,滞洪区洪水的长时间滞留可能引起规划区的严重浸渍,有些低洼地区甚至低于江河常年水位,因此这些城市不仅需设滞洪区调节洪水流量,而且还须建设排涝泵站,及时将洪水抽升至规划区外。而上游沿江城市的江河涨水历时和峰顶时间较下游城市短,如嘉陵江干流一次洪水过程约2~7天,峰顶时间一般仅为2~5小时,并且规划区往往都高于江河常年水位,规划区内滞留的洪水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自流排放,因此笔者认为,西南地区大部分沿江城市,应以滞洪为主,使洪水在滞洪区内作短暂停留,待外江水位消减后将其以重力流方式排除,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设置雨水泵站。
4.城市规划区寸土寸金,滞洪区用地应力求节约,而尽量减少滞洪量是最有效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法:
(1)上滞:如在规划区上游有较大流量的山洪时,应将山洪阻滞在规划区上游,建设临时或永久性的上游水库(或堰塘),这类调节设施容量不大,一般在百万立方米以内,而且可以在城市排水最不利条件时启用,平时仍可用作农田。小型上游水库不仅有利于城市防洪,节约城市用地,而且有利于农田灌溉。
(2)侧引:如在规划区两侧有较大流量的山洪流经规划区时,应设置截洪沟将山洪引至规划区边缘泄于外江,避免在规划区滞洪。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这种方式还需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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