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On the National Design Norm of Building Fire System
Ni Zhaopeng
Abstract: The National Norm of Building Fire System Design is a basic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building fire system design in this country. The principle and main intentions a......
建规》修订将调整一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并对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相关建筑构件分别进行规定,尽量与相关规范协调。
(4)鉴于大空间建筑、大型工业化生产建筑的发展需要,出现了大量的轻钢结构建筑。这种建筑的特点是施工速度快、投资省、便于大跨度建筑设计、易于形成大空间,但是耐火性能较低。如按照现行规范规定,很难达到较高的耐火等级,因而对其防火分区或一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有较严格的限制,难于适应使用的需要。为此,将在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轻钢结构建筑在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建筑面积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防火设计要求。
(5)调整有关生产厂房、库房和室外建构筑物章节内容的位置,明确了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便于查找。由于原规范给定的有关防爆泄压面积比的范围较宽,泄压面积的单位重量过大,设计后的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实际上很难保证泄压时的需要。因而在修订时,将进一步明确不同爆炸危险建筑的泄压比值,调整泄压面积的单位重量,补充工业建筑防爆的设计要求。
(6)有关液化石油气储存的防火内容,尽管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协调过多次,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并缺少新出现的冷冻式储罐的有关要求。通过协调,将使两规范基本一致,并增加冷冻式储罐的防火要求;对于可燃气体储罐,原规定容量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因而进行了放宽,并相应规定了其防火间距。
(7)对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规定与《石油库设计规范》,城市加油站的防火规定与《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不一致问题,正在进一步协调。是否在修订时取消有关规定,则需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对于汽车用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由于《建规》管理组正与《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编制组协调。有关技术规定将在协调后,在《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中反映,本规范将不作详细要求。
(8)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较多,突出的是地上、地下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安全疏散距离与出口宽度的设计问题,新型住宅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问题,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问题,以及有关锅炉房设置位置及锅炉设备设置等问题。修订时,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新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及正在修订的《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补充了有关跃层住宅建筑及商业建筑安全疏散的内容,积极调整有关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调整充实有关锅炉房设置位置及锅炉设备设置的要求;调整了原“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的章节条款位置,根据多层建筑立足于外部消防扑救,以及自动灭火设施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实际使用、维护管理情况,增加重要建筑以及火灾蔓延迅速场所内的自动或半自动灭火设施、减少室内消防给水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增加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及新型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
(9)明确设置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场所及其设计要求。鉴于地下建筑和大空间建筑的火灾扑救与防止火灾、高温烟气蔓延扩散的需要,增加了建筑防排烟的有关要求,但该部分内容,目前尚在积极研究中,特别是有关排烟设施的设置场所的要求以及空调通风管道的材料要求。
(10)补充修改了其他有关内容。
作者通讯处:300381 天津市卫津南路92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组
电话:(022)23387424
E-mail:nzhaope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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