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一、水法规的渊源分类
在此,所谓水法规的渊源,是指中国水法规的效力渊源,即指由中国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的有关水和废水管理的各种法律类别,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成文法(制定法)。
在论及中国水法规的渊源时,有必要首先对我国的立法体制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中国的立法......
包括《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界定城市规划区意见”的通知》、《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2号)》、《关于城市地下水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7.河北省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决定
此类决定共计12部,即《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通知》、《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当前工作要点》、《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第三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城市节水管理干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河北省1996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通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贯彻<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8.石家庄市地方性法规
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9.石家庄市政府的决定
包括《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收取水资源保护费的通知》、《石家庄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
10.石家庄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决定
《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等。
二、水法规体系
本报告所称水法规体系,其含义为: 第一,水法规体系作为环境法(即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这一部门法的一个方面,它与环境法中其它方面的法规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互相渗透。第二,环境法和其它部门法共同构成中国的法律体系,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是有机的,各部门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第三,因此,水法规中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相同的法律文件相互之间存在互相渗透的关联关系;法律文件对比它的地位和效力低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作用。从而使全部的水法规构成一个其内部各法律文件之间、水法规法律文件与其他法律文件之间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联系,不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水法规之间既层次分明又和谐一致的统一的整体。
现以石家庄市为对象,以在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各环节中水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为主要线索,对水法规体系描述如下:
1.法律概念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城市供水企业,“指专门从事向社会供水的企业和其它向社会供水的企业”。
城市地下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水资源”
2.水资源、供水企业财产、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建设部统一印制《工程勘察证书》;颁发甲、乙级《工程勘察证书》或者对甲、乙级《工程勘察证书》的持证单位处以降级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颁发丙、丁级《工程勘察证书》,或者对丙、丁级《工程勘察证书》的持证单位外以降级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勘察单位依法核准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对勘察单位违反规定收取的勘察费用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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