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颁布最早、包含内容最广,涉及专业最多的一部重要的消防设计规范,它对我国的建设事业起到了重大作用。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消防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曾几经修订,不断完善。目前根据需要又将再次修订,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就下列问题谈些不成熟的看法,供修编者参考。
1消防水源及水质
1.1天然水源
用水灭火的历史悠久并确有实效,所以至今人们仍把水作为主要灭火剂。天然水源、市政给水管网历来被视为可靠的消防供水来源。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市政和企业供水管网的不断完善、消防手段及所采用......
水量表也是指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3)何类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及设何种消防设施,规范作了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建筑物的出现,对其中的有些内容有再认识的必要和作必要的补充。如对于剧院、电影院、俱乐部、体育馆是按座位数确定是否设置消防设施。这是在"TJ16-74"版《规范》定下的原则,后几经修订,虽对用水量作了调整,但基本原则未变。但当时未对大于1万m3的其它民用建筑提出要求,而现行规范增加了这方面要求。对这两种情况进行比较,觉得有再研讨之必要。因剧院等建筑物中有的座位数量虽不足规定数,但体量却超过1万m3,而且有的还设有集中空调系统,其人员的密集程度有可能超过体量大于1万m3的其它民用建筑,若按座位数不设消火栓系统似乎不尽合理。所以笔者认为,对该类建筑物应按座位数及体量和其它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目前出现一些新的建筑物,如何确定该类建筑物的消防要求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如家俱城、建材城等,按一般商店要求是否妥当?再如卡拉OK歌舞厅,其座位数量不多,但电器设备多,场内又允许吸烟,火灾危险性大。若按一般俱乐部考虑,因不超过800座位而不设消火栓系统,显然不合理。又如现在某些六、七层住宅,其底层虽然没有商业网点,但地下室为汽车库,而且各单元楼梯又直通车库,对这类住宅是否要设置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也应有明确规定。
3消防设施
为了正确选配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和消防设备,必须弄清一些问题。如规范第8.5.2条说明指出:"消防车使用室外水源,能够扑救火灾,而室内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仅用于扑灭初期火灾,称为低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第8.6.2条说明指出:"室内消防水箱......是储存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储水设备,一般均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即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
第8.8.5条说明指出:"为保证消防水泵及时启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消防水箱内水用完之前,消防水泵启动供水,保证火场用水不中断。"由上可见,何谓初期火灾?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应为多少?现要求设置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是否仅用于扑灭初期火灾?消防车灭火是否仍然是该类建筑物消防的主要立足点?对这些问题应有明确的答案。
笔者认为,最初对于该类建筑的灭火主要立足于消防车。"TJ16-74"版《规范》第125 条规定:"当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应设固定消防泵。"也就是说当消防水箱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水压时,并不要求一定设消防水泵,这是因为其灭火立足点并不在于消防泵。所以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考虑消防车在10min内能到达火场)。因此当时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确实仅考虑用于扑救初期火灾(当时的规范对消防水泵的电源未提任何要求)。而现行规范对消防水泵的电源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加强了消防水泵作用。消防水泵已不仅仅用于扑救初期火灾,而要求在初期火灾用水量用完前启泵,参与灭火全过程。当然,对于该类建筑,消防车灭火仍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如何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条件,正确、合理地配置消防设施,有必要再作探讨。
(1)当城市管网的水量、水压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要求,则采用直供。当水量不能满足时应设消防水池;若采用消防车灭火时,该水池应尽量设于室外,若设于室内,则在室外路边有吸水口。当水量满足而水压不能满足又采用消防水泵供水灭火时,可与市政管网串接。若当地有关部门不允许串接,则可设吸水井(吸水井的容量要作出规定)。
(2)现规范对哪些场所需设消防泵未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该类建筑物虽然不能再完全立足于消防车,应考虑使用消防泵扩大自救能力,但消防车的扑灭火灾效果仍应肯定。所以对不同的建筑物应有不同的对待。对于厂区及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设立消防泵无疑是必要和可行的。因为他们可以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组成业余消防组织,而使其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而对于一般的居民住宅,应该立足于依靠专职的消防人员扑救为主,因为对于一般的居民来说在突发事件中操作消火栓有一定难度,尤其对老人、孩子而言还可能出现危险,也就是说不按具有自救能力考虑。境外的一些楼房的室内消火栓不配龙带。国内的专职的消防人员也是携带龙带赴火场扑救(一般认为消火栓箱内的龙带可靠性差),鉴于上述情况,其室内消火栓可由消防车抽水供给。国内有些城市曾采用下述方式:住宅楼内设消火栓,管网接消防水泵接合器,依靠城市消防车升压供水。当然采用上述方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市政管网的供水能满足室内外的消防用水量,否则应设消防水池;b.在该建筑(群)的周围应有具有足够消防能力的消防车库(其距离应有规定)。
(3)如上所说,最初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是考虑在消防车未到前,水箱能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所以需要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但对于设置消防泵的系统而言,虽然称为临时高压系统,但毕竟与不设置消防水泵的有区别;设置备用泵的系统和不设备用泵的系统也应有区别。对于设置备用泵的消防泵按规范要求是需要有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否则要采用内燃机作动力。对这样的消防系统,其消防的立足点是消防水泵,而且应该认为是可靠的。那么消防水箱的贮水量只要满足泵正常运转前的消防水量即可,目前一般认为启泵至正常运转约为30s。如果为了安全,留有一定的余地,其贮水量可按5min考虑(现行规范的第8.8 .5条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而不应按10min考虑。
(4)室内消火栓布置,一般按有二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考虑。但与《高规》不同的是未强调必须是同层的二支水枪,所以目前在设置消火栓时出现两种不同的方式。笔者认为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其消防要求不同,只要充实水柱能够到达,可以允许不同层的消火栓一起考虑,对此期望新修编的规范能加以明确。消火栓的设置高度的规定是为了便于消防人员的操作,但是否必须离地1.1m,尚可探讨。有人认为消防龙带沿地敷设不容易发生弯折,所以消火栓靠近地面更佳。笔者认为是否可规定一个范围或限高,而不限定只有允许一个高度。另外对于住宅建筑,由于设置消防龙带用处不大,是否可以允许不设。再者,在楼梯的拐弯平台处能否设置消火栓也应给予明确。
(5)现行规范的第8.7.2条规定防火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收藏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