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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问题刍议         ★★★★ 【字体: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问题刍议
作者:孙延勋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文章摘要: 无标题文档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城市汽车的拥有量迅猛增加,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库的设计项目也迅速增多。地下车库的通风排烟问题,尤其是二者兼用等问题因而受到暖通设计人员的普遍注意。根据笔者能够看到的资料,仅从1997年10月至1999年2月,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杂志、丛书以及全国暖通空调制冷学术年会上发表的有关文章就有9篇之多,还不包括地方性专业杂志和专业学术会议的文章在内。由此可见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心程度。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文章的作者没有一位提到已经发布实施的一本重要的新规范,而正是这本规范,可能使现有的一些讨论失去......



无标题文档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城市汽车的拥有量迅猛增加,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库的设计项目也迅速增多。地下车库的通风排烟问题,尤其是二者兼用等问题因而受到暖通设计人员的普遍注意。根据笔者能够看到的资料,仅从1997年10月至1999年2月,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杂志、丛书以及全国暖通空调制冷学术年会上发表的有关文章就有9篇之多,还不包括地方性专业杂志和专业学术会议的文章在内。由此可见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心程度。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文章的作者没有一位提到已经发布实施的一本重要的新规范,而正是这本规范,可能使现有的一些讨论失去意义,使推荐的一些方案和作法失去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理性。

1 一本新规范

  1997年10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新库规》)[1],并宣布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这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颁布对于地下车库排烟设计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进展。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本规范中有几条规定足以改变暖通人员对地下车库排烟设计的习惯思路和作法,可使设计大大简化,可使车库日常排风和火灾排烟简单合一。概略地说,有两点重要变化:一是防火分区面积的扩大,由此带来防烟分区的扩大;二是排烟量的减小。具体内容,后面将作简要介绍。

2 以哪一本规范为准

  人们会问,既然这里讨论的对象是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地下车库,设计理所当然应该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2]。问题是,车库到底属于《高规》第8.4.1条所述的“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呢,还是属于“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高规》条文和条文说明中均未提及。相反,从车库管理制度上看,从国内外火灾试验和火灾实例上看,倒是可以说明地下车库既难属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也难属于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3]。看来,到目前为止认为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应根据《高规》设置排烟系统的这种认识或许是我们设计人员对《高规》的一种主观理解。其实,《高规》第4.1.8条已明确指出:“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也就是说,《高规》本来就认为,在设计地下车库时应以车库防火规范为依据,只不过1995年修订的《高规》发布实施时,当时的汽车库防火规范尚缺少排烟方面的内容而已。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新库规》已经发布实施并且扩大了适用范围,其总则第1.0.2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该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库”。因此,笔者认为,高层建筑地下车库设计,当然包括通风排烟设计,只能以《新库规》为依据,而不能以《高规》为依据,这一点暖通专业设计人员从现在起就应十分明确。至于排烟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此前的习惯作法有些什么不同,有些什么规定必须加以强调和注意,下面主要叙述两点。

3 防烟分区的变化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增加是一项令人瞩目的变化。一般情况,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该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m2(而《高规》地下室防火分区规定为500m2),且如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还可增加一倍。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防烟分区面积的大幅度增加。由于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所以防烟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亦可达到2000m2(见《新库规》第8.2.2条),而现行《高规》只是500m2。防烟分区面积的增大自然减少了车库内排烟系统的数量。例如,面积不超过2000m2的车库,现在只设一个排烟系统就可以了,而按《高规》,要设4个系统。相比之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现在都简便多了。

4 排烟量的变化

  按《新库规》第8.2.4条“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的规定,排烟量的计算值较之以前也有大幅度变化。仍以一个2000m2的地下车库为例,以前按《高规》至少要设4个独立的排烟系统。假定每个系统负担500m2的防烟分区,一个系统的排烟量为500×60=30000m3/h。如果车库设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可以扩大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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