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水母网5月30日讯(记者 徐中华 通讯员 王屹)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集中供热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今天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规范市区供热期间申请停、用热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悉,修改后的供热收费标准包括:散热器拆装费、放水费、管网平
衡调试费、停热补偿等四项。
在散热器拆装费、放水费上,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在放水费收取上,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
水母网5月30日讯(记者 徐中华 通讯员 王屹)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集中供热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今天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规范市区供热期间申请停、用热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悉,修改后的供热收费标准包括:散热器拆装费、放水费、管网平
衡调试费、停热补偿等四项。
在散热器拆装费、放水费上,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在放水费收取上,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在管网平衡调试费上,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实行分户控制,不需要放水的不收费。在停热补偿费上,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申请人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他用户的停热补偿,补偿标准按停热时间、需补偿用户的供热面积、分时段热费标准计算。
另据了解,用户在办理停、用热期间的供热费计算办法上,热费按实际用热天数,实行分段计算。11月16日至11月30日、次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80%计算;12月1日至次年1月8日、2月8日至3月16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计算;1月9日至2月7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120%计算。在停、用热用户供热费结算办法上,用户已足额缴纳供热期热费的,申请办理停热手续时,供热企业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按实际供热天数结算供热费,余额同时退还用户。用户在供热期间申请办理用热手续的,供热企业按该用户实际供热开始日至供热期结束日收取供热费,不得要求用户缴纳整个供热期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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