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资讯 | 供求 | 建筑 | 景观 | 结构 | 给排 | 暖通 | 电气 | 交通 | 水利 | 图库 | 读书 | 视频 | 规范 | 下载 | 地图 | 考试 | 搜索 | 网址 | 工具 | 论坛 | 
投稿获分
积分指南
导航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建筑文摘 >> 交通 >> 安全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发表文章
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权衡——谈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赔偿额度问题(下)           ★★★★ 【字体:
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权衡——谈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赔偿额度问题(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2



文章摘要:   三、对于我国有关交通事故侵权法律法规的评析  有关交通事故损害侵权的法律目的及归责原则与赔偿额度选择,在三部重要的处理交通事故损害侵权的法律法规中有着分别的规定,这三部法律法规在时间上先后排列,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法学界、社会公众对于交通事故侵权法律价值的认识的发展过程。这三部法律法规是:《民法通则》有关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全国人大1986年4月)、《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199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  (一)《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评析  1、立法目的:(该法第1条)为保障......


  三、对于我国有关交通事故侵权法律法规的评析

  有关交通事故损害侵权的法律目的及归责原则与赔偿额度选择,在三部重要的处理交通事故损害侵权的法律法规中有着分别的规定,这三部法律法规在时间上先后排列,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法学界、社会公众对于交通事故侵权法律价值的认识的发展过程。这三部法律法规是:《民法通则》有关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全国人大1986年4月)、《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199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

  (一)《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评析

  1、立法目的:(该法第1条)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2、归责原则:(该法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赔偿额度:未作出特别规定,根据第119条条的规定,应属于全额赔偿。但尚存在争议。

  4、评析:《民法通则》将保障私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作为自己的立法目的,这是符合大陆法系民法的权利本位这一基本理念的。就交通事故侵权关系来讲,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一方都是《民法通则》要保护的民事权利主体,因此都应该受到该法的平等的保护。但是,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立法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私法社会化思潮已经成为民法的主流的背景下制定的,加之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很强调对于弱者权益的保护 .所以,在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高速运输工具的作业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出故意导致损害事故发生以外,高速运输工具的受害人无责任。而且并未对于高速运输工具作业人的无过失情况下的赔偿额度作出任何的限制。所以,该法将对于受害人的保护置于最重要的地位,是对于公平原则的最彻底贯彻。而对于效率的价值则极少考虑。

  (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评析

  1、立法目的:(该法第1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2、归责原则:(第19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3、赔偿额度:侵害人负全责,全额赔偿;互有过失,按比例赔偿。

  4、评析:该法的立法目的有两点:(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时责任者。关于第一点,从字面上看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从它的归责原则来看,实际上该法是在当事人抽象平等的意义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换言之,该法并不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方给于特别的保护。关于第二点,该法强调了对于侵权事故事前预防的价值追求,换言之,该法重视通过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正是在此原则的指导下,该法严格以当事人双各自的过失大小确定责任的负担。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该法强调效率,而不顾及结果的公平。正是作为对这种立法价值趋向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地方的交通事故处理的规章,更进一步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由于非机动车一方的单方违章造成的损害,由受害人负全责。尽管由于它与我们社会的公平价值观有一定程度的背离,也受到了一些主张弱者保护的民法学者的批判,但该法律规定的实施却是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减少事故发生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与评析

  1、立法目的:(第1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2、归责原则:(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赔偿额度:侵害人负全责,全额赔偿;侵害人无过失,受害人有过失,赔偿额由法官裁量。

  4、评析:该法首先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作为立法的目的,继承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立法价值趋向。作为对这种立法价值的贯彻,该法规定了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中承担过失责任,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其对于侵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会发生减损,立法旨在通过确定非机动车一方的过失责任,激励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其次,该法又在一定限度内吸取了《民法通则》的保护弱者的公平价值追求,当然这也是一些一贯主张尊重人权的民法学者的呼吁的结果,该法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无过失责任,即使在受害一方存在过失而加害一方无过失的情况下,也应该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将强制责任险作为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项措施,这是在侵权法的体系外寻求解决对于受害人救济以达到社会公平的尝试。有问题的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失、受害人一方有过失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额度未作出限制,而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这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可能性,法官基于同情弱者的考量,在受害人有过失甚至是重大过失、侵害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作出对于受害人较大数额的赔偿。这样几乎等同于实行受害人虽有过失而无责任。这样一种可能性,由于《交通安全法》的特定立法背景和民事法官的职业性格而在很大程度变为现实。首先,《交通安全法》是在保护人权、生命权的社会舆论背景下出台的,立法者也隐含的表达了这一思想 .其次,民事法官不同于交通行政机关,后者的职责使他倾向于追求良好的交通秩序为价值目标,前者则倾向于对于受害者的补偿,尤其是在私法社会化思潮和人权思想的熏陶下的民事法官。这样法的实施效果可能就会导致机动车一方的过度预防,和非机动车一方的懈怠,导致交通事故的升高,良好交通秩序的难产。

  四、作者的意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前面(文章第二部分)我们关于归责原则的选择及其赔偿额度与侵权法价值(效率和公平)的探讨是在“实验室”的条件下进行的,也就是不考虑法律实施的外部环境,抽象的讨论各种归责原则的立法形式和赔偿额度的规定,可能对于法律实施所追求的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影响。他并没有肯定的得出结论哪一种归责原则的立法形式更符合现实的立法要求。法的实施环境对于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影响法的价值选择;第二、在法的价值既定的情况下,影响价值事项的效果。下面我们就在引入交通事故侵权法实施的外部环境的情况下,探讨交通事故侵权法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抉择,以及不同的归责原则在考虑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时,对于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实现效果。

  (一)社会现状与交通事故侵权法的价值选择

  1、交通资源的稀缺与需求高涨的矛盾。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仍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仍需要依赖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对于一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依赖程度极大,影响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哈尔滨地铁工程拉近城区之间距离,将产生同城效…
广州:老伯被夹在地铁站台屏蔽门与列车门之间受…
安检器增援地铁上海火车站站,安检效率仍有待提…
昌九武吉高速公路之间将修建一条快速通道
江门深圳之间拟建城际轻轨
石太高速公路同时维修 省际之间缺乏协调…
今年中俄之间的货物周转量将创新高
俄计划修建建雅库茨克和伊尔库茨克之间的公路
汇集盾构技术精粹的地铁建设工程――营团半藏门…
合理的城市之间长途轨道客运系统------建设城市…




收藏文章: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最新视频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