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作者:曾宇熙/宋利国
导论 长期以来,365JT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落后一直是制约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尤其是90年代中期后,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必须加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个经常被国际投资机构讨论的项目就是发电厂。中国电力部副部长赵希正2月中旬在此间说, 中国可开发水能资源3.76亿千瓦,居世界之首。但中国的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还比较低",水电装机容量只占开发水能资源的13.8%。根据中国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后中国的水......
nbsp; 第二,关于项目收费标准及调价幅度。在收费标准及每年收费调价幅度经中央政府或国家物价局审批后,在每年调价幅度内的调价应不需再履行审批手续,只需向物价部门备案即可。除非超过调价幅度的情况下仍需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三,减免税优惠。在项目运转的初期,由于偿还贷款本息及保证项目能正常运转的需要,如果能给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免税优惠,这样既可以增强项目公司偿贷能力,同时也不时以优惠的收费吸引更多的用户,以优先对项目公司予以政策上和经济上的扶持。 第四,外汇优先兑换及汇出境的优惠。如果BOT 法规对项目公司通过项目收费系统收取的人民币兑换成融资外汇并允许优先汇出境外以支付贷款本息及投资者红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项目贷款者既是一种保障,同时也是一种吸引。 第五,项目融资管理办法的适用性。对于BOT 通知项目下的项目融资是否应遵照《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16 日发布)的规定,许多人均表示关切。因为该暂行办法即使在适用时,亦往往有许多附加条件。按照国家计委的意见, 该暂行办法并不适用于BOT方式下进行的项目。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其第50条已明确规定该办法有关"项目融资"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六,投标程序。投标人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协商修订的范围颇为有限(例如长沙项目),这是一项令人关注的重大问题。投标人均必须遵守投标文件所载的合同性条款,若有任何偏差而未能证明该种做法如何可以节省款项开支的话,投标人便须冒其投标不获考虑的风险。 小结 以BOT方式进行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仍处于探索阶段, 鉴于中国九五期间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大需求,急需国家对如何以BOT 方式引进外资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因为以BOT 方式引进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中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的迫切需要。在1998年3月1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新上任总理朱容基指出,本届政府要作到"一个确保",就是要保证今年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达到8%,通货膨胀率小於3%,人民币不能贬值,其主要手段就是提高国内的需求。这个需求就是加强铁路、公路、农田水利、市政、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将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将加强能源、交通、通讯、环保等设施建设。除了国家会加大投资资金外,还会通过扩大开放范围和力度吸引外资进行上述基础设施建设。这同时也对制定和颁布BOT相应法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因此中国新一届政府和人大一定会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快制定和颁布BOT 法律以满足国家引进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巨大需要。[Page]
【参考文献】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 日起实施。 2 《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及交通部于1995年8月21日发布。 3《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自1997年1月5 日发布施行。 4《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自1998年1 月1日起实施。 5《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于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6 《项目融资》(第六版)·比德·时维特/法兰克·沸彼日。 7《国际金融法实务》·作者·philip Wood,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9月第1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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