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摘 要: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实现形式。PPP融资模式不仅能够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民营资本的投资回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形成政府、企业和私人企业“多赢”的合作形式。通过对PPP模式目标及运作思路的论述,提出适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PPP模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融资;目标;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它不仅缓解了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巨大压力,而且推动了经......
收益。PPP模式没有固定的投资模式,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情况,形成每个项目自身的投资模式。结合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实际特点,从结构融资的角度,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国内地铁项目的PPP运作模式,其实质是由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共同参与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这两种模式下,政府资金都将参与到整个地铁项目的不同阶段。在项目建设期,政府直接投资可理解为资本补偿或前补偿;在项目运营期,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可理解为运营补偿或后补偿。简便起见,将这两种在不同阶段介入政府资金的PPP模式命名为前补偿模式(又称建设期补偿方式),即SB-O-T (Subsidize in Buliding,Operate and Transfer)模式和后补偿模式(又称运营补偿模式),即B-SO-T(Build, Subsidize inOperation and Transfer)模式。SB-O-T模式的具体做法:将一个完整的城市轨道建设项目分割成两部分,即公益性部分(包括车站、轨道、洞体等土建工程)和营利性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的投资。公益性部分由公共部门出资的投资公司负责建设,而营利性部分则由私营部门出资成立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全部建成后,与私营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定,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公益性部分无偿或象征性地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以保证其正常收益;在项目成熟期,政府收取一定比例的租金,收回政府投资的同时防止私营部门的超额利润。项目特许期满后,PPP项目公司无偿的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或续签合同。B-SO-T模式的具体做法:在共同确定项目后,由私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部门以预测客流量和实际票价为基础,预先核定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收入,对产生的运营亏损给予相应补贴。政府以运营期内客流量的年平均增长率a%为控制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若实际客流量比预测客流量减少的幅度超过a%,政府则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私营部门相应的补贴,当然如果实际客流量达到了预测客流量的1+a%以上,那么超出部分将由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共享。在此模式中,预测客流量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调整。总之,就是要控制私营部门产生超额利润,但要保证其正常收益。3.2 PPP模式应用于城市轨道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运用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现象,因此有广泛的前景,但由于PPP模式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在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宣传PPP模式的基本思想和运作程序。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城市轨道建设PPP项目和国内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PPP项目在城市轨道建设中应用的可行性。 (2)加强对城市轨道建设融资的指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PPP作为一种合同式的投资方式,需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使双方的谈判有章可循且标准规范。但现阶段我国尚没有成文的关于PPP应用的法律法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较早,其中大部分内容是针对BOT项目而不是针对PPP模式制定的,对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具体问题(如特许授权的形式、特许授权文件与其他合同的关系、项目运作中的风险管理等)均未涉及,而国际上PPP融资的一些惯例和做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相冲突的。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款不支持政府为PPP项目融资提供的一些扶持措施,如一定程度的借贷、外汇兑换率及最低经营收入担保等。可见,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是制约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关政府部门应抓紧研究轨道交通等基础产业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方面PPP运作的标准化操作流程,降低社会投资者进入轨道交通行业的成本,尤其是如何建立政府与PPP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政府对企业在安全、服务、运营、票价等方面进行监督、约束、激励的规则与机制;如何建立轨道交通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的具体可操作性办法,如价格补偿机制、土地补偿机制、广告商贸补偿机制等,为每个具体轨道交通项目建立投资收益模型创造条件。制定、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3)加快政府角色转变的步伐。传统投融资模式是由政府部门以财政拨款或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投融资,并由国有企业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这种国家包揽的投融资模式使得国家成为基础设施项目惟一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经营主体,不仅容易出现决策的随意性,难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造成普遍存在的“资金饥渴症”。PPP模式中政府和私人企业是以特许权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因而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中的角色需要改变。政府应由过去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与私人企业合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扮演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作用。 (4)放宽政府扶持政策。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中,不仅要欢迎国际大型的私人企业和财团参与,也鼓励国内一些有实力的私人企业参与进来。由于城市轨道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等特点,再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使私人投资者大多望而却步。因此,政府应出台优惠的特殊权政策,比如允许投资者进行广告、商业及房地产的开发,让投资者确实感到有利可图,这样才能真正吸引外资。由于我国某些政策对私营经济还存在限制,在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应用PPP模式很难使用条件优惠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因此,政府应放宽此方面的政策,并允许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PPP项目。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稳定,非常适合这些基金投资。放宽这些基金的投资限制,不仅能够改善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局面,而且能够大大缓解各种基金的经营压力。 (5)加强人才培养。PPP模式操作复杂,需要懂经济、法律、财务、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各方面的人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拥有大量的技术人才,但是缺少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在我国PPP模式尚属新生事物,并具有国际融资项目的性质,我们在这方面经验不足。因此要着重加强人才的培养。培养复合型、开拓型人才,增强民营企业或外商的投资信心,确保项目立项、签约、实施能够高效率地完成。 参考文献1 朱巍. 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 应用. 综合运输,2004(10) 2 张晶. PPP融资模式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4(14) 4 王灏.加快PPP模式的研究与应用,推动轨 道交通市场化进程. 宏观经济研究,2004(1) 5王灏. 伦敦地铁PPP模式中的仲裁机制研 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 2004-12-275 夏爱平,李建中. 西部基础设施融资创 新:一个PPP模式视角. 重庆工商大学学 报(西部经济论坛),2004(1) 6 Heiko Frank. Introduction to PPP, and PPP in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2000-11-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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