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5月29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联合柯城养护部门、姜家山乡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共同对航河线公路沿线村民违章种植在公路用地上的蔬菜进行了专项清理。
一段时期以来,航河线公路沿线部分村民未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公路用地上栽种蔬菜,还有村民将橘树也种到了公路用地内,累计非法侵占公路用地达三百余平方,影响了公路安全,损坏了路容路貌。为及时制止村民的违章做法,路政部门首先与当地乡、村政府商讨解决办法,及时对违章种植蔬菜的村民进行说服教育,劝其自行改正违章行为,移离公路用地,对一些不及时改正违章行为的,路政......
5月29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联合柯城养护部门、姜家山乡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共同对航河线公路沿线村民违章种植在公路用地上的蔬菜进行了专项清理。
一段时期以来,航河线公路沿线部分村民未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公路用地上栽种蔬菜,还有村民将橘树也种到了公路用地内,累计非法侵占公路用地达三百余平方,影响了公路安全,损坏了路容路貌。为及时制止村民的违章做法,路政部门首先与当地乡、村政府商讨解决办法,及时对违章种植蔬菜的村民进行说服教育,劝其自行改正违章行为,移离公路用地,对一些不及时改正违章行为的,路政人员采取了集中清理整治。
图为养护、路政人员正在航河线姜家山乡路段清理违章种植路边的蔬菜。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和公路两侧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应当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物作业、倾倒垃圾、挖沟引水、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摊晒稻谷、冲洗机动车辆,泼洒滴漏化学物品、油料、矿石料、建筑材料,利用边沟排放污物以及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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