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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初探       ★★★★ 【字体:
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初探
作者:吴季松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文章摘要:    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初探 一、水价的构成   目前在世界市场经济中,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能源、海洋、气候、物种和旅游十大类资源基本上大都既可以公有又可以私有,但如果是公有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必然是分离的。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可以满足所有人同时的、不断增长的量和质的需求(即使是阳光也因为臭氧层的破坏而产生辐射过量,而不能满足人类对其质的需求)。今天,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水已经不再是个人的使用不影响他人使用的公共产品。所以,当一种资源公有时,其所有权必然是分离的。这种使用权要计划分配或进入市场有价转让。   过去......



   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初探

一、水价的构成

  目前在世界市场经济中,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能源、海洋、气候、物种和旅游十大类资源基本上大都既可以公有又可以私有,但如果是公有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必然是分离的。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可以满足所有人同时的、不断增长的量和质的需求(即使是阳光也因为臭氧层的破坏而产生辐射过量,而不能满足人类对其质的需求)。今天,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水已经不再是个人的使用不影响他人使用的公共产品。所以,当一种资源公有时,其所有权必然是分离的。这种使用权要计划分配或进入市场有价转让。

  过去在不缺水的地区水资源被任意使用,在缺水的地区则实行计划分配。早在清朝,大臣年羹尧就在黑河分水,后来在国外也是如此。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一样是母体资源,是战略资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国家必须控制这一资源,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国家都是这样做的。因此,水这种商品进入的是一种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来管制的不完全市场。

  任何对人类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在市场经济中都应有价格,短缺资源的价格就应依短缺程度不断变化,不可再生的短缺资源就应有更高的价格以达到保护该资源的目的。水是对人类有极高价值的自然资源,在市场中应有其价格。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水已不同程度地成为短缺资源,因此大多数地区水价都不同程度地提高。较深和深层地下水是难以或是不能再生的资源,则应以控制取水和高价保护,水的价格增长是要由政府控制的。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2000年水利学会年会上提出水价可分为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组成部分,是十分合理的,实际上水资源配置较好的发达国家也都是这样做的。

  (一)非市场调节的水价部分——资源水价

  资源水价是体现水资源价值的价格,它包括对水资源耗费的补偿;对水生态(如取水或调水引起的水生态变化)影响的补偿;为加强对短缺水资源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还应包括促进节水、保护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的投入。

  对促进节水、保护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进步的投入是必要的,因为对水资源耗费的补偿能力和对水生态改变的补偿能力都取决于技术(包括管理技术),这项费用实际上是少取于民,而大益于民。

  1.水资源费(税)的内涵

  资源水价应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税)来体现,政府按照以基本用量为标准的生活用水(如8t/户),以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水为标准的生产用水(效益高者优先,必要产业可实行补贴)和必要的生态用水来规定分水定额,优化配置水资源。任何用户都要通过交纳水资源费(税)、获得取水许可证来取得水资源的使用权。此时水尚未进入市场,而是按行政命令进行分配,并按政府税率补偿。

  在这一运作阶段,对于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必须予以保证,不得进行任何变相的市场调节,也就是说富有的大公司自愿交多少倍的价钱也不能买走基本生活用水和必要环境用水的水权。但生产用水部分,可以考虑模拟市场运作,在保证基本用水量的前提下,在分配定额内交易,作为分配定额行政手段的市场补充,也作为政府调整分配定额的依据。

  2.分水定额的制定

  分水定额是取水许可的依据,应依以下原则制定:

  (1)分水定额是一个比例,水量依赖于丰枯年和客水来量确定。

  (2)分水定额应一定3~5年,不宜频繁变动。

  (3)分水定额应保证必要产业正常生产,禁止靠卖水权经营(如已出现的靠卖地权而不生产的现象)。

  3.水资源费(税)的征收原则

  水资源费(税)是法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但其定价也要考虑到:

  (1)要加大水资源费(税)和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

  (2)提高征收标准要适时、适地、适度。要考虑征收对象的承受能力及其所利用的水资源状况,考虑到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气候变化。

  (3)提高水资源费(税)要建立预警制度,使用水户尤其是企业有所准备,有时间调整适应。

  (二)市场调节的水价部分——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

  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是可以进入市场调节的部分,但是进入的是一个不完全市场:第一是经营者要政府特许,因此没有足够多的竞争者,形成自然垄断;第二是特许经营者要受到政府在价格方面的管制。

  1.工程水价与环境水价的内涵

  所谓工程水价就是通过具体的或抽象的物化劳动把资源水变成产品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水所花费的代价,包括工程费(勘测、设计和施工等)、服务费(包括运行、经营、管理、维护和修理等)和资本费(利息和折旧等)的代价。具体体现为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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