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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与实物量供给使用量核算对象及内容的界定——海河流域水资源核算试点研究课题(刘思清)            【字体:
关于资产与实物量供给使用量核算对象及内容的界定——海河流域水资源核算试点研究课题(刘思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水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31



文章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是从1992年开始被全球用于经济核算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是利用投入产出表建立各产业部门之间的中间投入、总投入、中间使用、最终使用、总产出等之间的关系,从而计算出年度生产增加值,即GDP。这是纯经济领域的核算方法,它具有国际一致性和各国经济发展方面的可比性,但其缺陷在于将自然资源几乎视为免费,忽视了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从而不能回答经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

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是联合国等五家机构联合开发的,其指导思想就是为回答可持续发展问题,于是,于2003年形成SEEA雏形进而诞生,目的是将环境与资源因素纳入经济核算体系SNA之中。就目前来看,SEEA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但具体核算方法还欠成熟,正在探索之中。

目前,我国正在对SEEA的分支体系,即水资源核算体系SEEAW进行研发,并以海河流域为试点进行核算方法的探索。在建立流域核算体系中,遇到一个最为实质性的问题,即核算对象问题,也就是要对哪些实物进行核算?一种意见是对水进行核算。然而,自然界中“水”存在的形态和种类实在宽泛,从形态上有气态水、液态水、固态水;从种类上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海水等等。这些水是否全部作为核算对象,还不明确,核算起来无从下手。另一种意见是对“水资源”进行核算。该意见很能被人接受,也符合SEEA的思想,但是,对于自然界中水存在的众多种类,哪些属于水资源范畴,应该有个定义。所以,界定核算对象最终归结为定义水资源的问题。这是核算研究的基础,也是试点工作的主要研究内容。核算对象问题解决以后,核算内容也就容易界定了。

二、水资源一词的形成及我国对水资源内涵的理解

人类文明的起源与水结下不解之缘,人类文明史就是利用“水”的历史。然而,“水”和“水资源”两个词语在涵义上有所区别。

地球享有“蓝色的星球或水的行星”之美称,是因为其表面绝大部分为水体所包围,说明地球上水体储量很大,但并不能说明水资源量的多少。

国外开始用“水资源”这一名词相对较早、较多,但涵义各不相同,正式关于“水资源,water resources”的定义见于《大不列颠大百科全书》,其解释为“全部自然界任何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水、液态水和固态水的全部量。”意思是说地球水圈中的全部水都是水资源。这种定义的缺陷是没有与现实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象海洋、冰川的水量为现实生活所利用的数量很有限,浩大的水体作为水资源进行核算也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因此,1963年的英国《水资源法》则定义水资源为“(地球上)具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水源。”该解释虽较前面的定义更为科学,但仍然难避泛淡之嫌。

我国频繁使用水资源一词是从近二、三十年开始的,以前使用的大多是水利资源和水力资源。

近些年来,我国的专家学者也给“水资源”下了定义,但涵义也不尽相同。刘昌明先生提出:“从自然资源的观念出发,水资源可定义为与人类生产与生活有关的天然水源。”

张家诚也针对水资源一词给了解释,说:“降水是大陆上一切水分的来源,但降水只是一种潜在的水资源,只有降水量中可被利用的那一部分才是真正的水资源。”

贺伟程先生提出:“水资源主要指与人类社会用水密切相关而又能不断更新的淡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其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

可见,我国的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的理解有其共性,都强调了“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关系及开发利用”。但也不难看出,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三、本次研究工作对水资源的定义

基于以上各种定义,本次研究工作经过梳理和概括,重新定义了水资源。定义时,遵循了两个原则:一是所定义的水资源要符合经济上对自然资源的一般性定义;二是所定义的水资源要能具体进入经济核算体系。

经济上,自然资源的一般性定义为: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和科技、经济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以提高自己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各种自然物质的总称。

自然资源一般具有:社会有效性、相对稀缺性、历史发展性。

水资源属于自然资源范畴,应该与以上定义相符。为此,本次将水资源重新定义为:“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开发技术水平、经济支持条件下,人类正在或有待对其开发利用的淡水水源的基量;它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可再生性水资源,另一类是矿产性水资源;前者包括地表径流和浅层地下水,后者特指承压水,即深层地下水。”

本次定义的水资源同时具备四个要素特性:一是自然物,即天然性;二是有经济使用价值,即实用性;三是数量有限,即稀缺性;四是能被开发,即可开发性。

这里有必要对上面的定义加几点解释。1、之所以用“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开发技术水平、经济支持条件下”这一前提条件,表示水资源具有动态历史发展性。当开发技术明显提高、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其它水源,如土壤水等,或许还有进入水资源范畴的可能。2、对“基量”需要加以特别说明。由于前面用了“开发利用”的定语,后面才强调了“基量”。众所周知,不管是水资源,还是其它自然资源,都不能对其进行百分之百的开发利用,比如,某流域地表径流量为210亿m3,开发利用了130亿m3,那么,被开发利用的该种水源的基量应为210亿m3,所以,不能只将得到开发利用的130亿m3作为水资源量,而将另外的80亿m3排除在水资源量之外。3、“可再生性水资源”特指资源的天然再生性,而不包括人力再生性。可再生性水资源和矿产性水资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水资源,特别是在计算资源总量时,必须单独进行,二者不能直接相加。传统上所称的流域水资源总量指的是可再生性水资源量。

四、排土壤水及其它各类水于水资源之外的理由

大气降水没有全部被定义为水资源。降水,是大陆上一切水分的来源,但降水只是一种潜在的水资源,最终将其一部分转化为地表径流和浅层地下水,成为水资源中的可再生性水资源。这与张家诚对水资源一词的解释是基本一致的。

在海河流域没有雪山冰川水,即便有,也应该象大气降水一样,作为水资源的潜在来源,而不能直接列为水资源。

土壤水被排在水资源之外,与贺伟程先生的定义区别最大。本次之所以没有将其定义到水资源之中,一是就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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