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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3日至24日,由深圳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公共艺术在中国”学术论坛在深圳银湖宾馆召开,此次论坛由孙振华先生和鲁虹先生共同担任学术主持,共有19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从事城市规划、建筑、雕塑、环境艺术和文化理论研究的学者根据论坛拟定的研究课题提交了论文,并在会前结集出版,他们是:王中、王林、王澍、王明贤、马钦忠、皮道坚、易英、朱荣远、孙振华、邹文、陈云岗、张颖川、范强、顾丞峰、殷双喜、翁剑青、曾成钢、鲁虹、景育民。此次论坛共召开一天半。到会者围绕论坛各自发表了主题演讲并进行了热烈......
2004年10月23日至24日,由深圳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公共艺术在中国”学术论坛在深圳银湖宾馆召开,此次论坛由孙振华先生和鲁虹先生共同担任学术主持,共有19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从事城市规划、建筑、雕塑、环境艺术和文化理论研究的学者根据论坛拟定的研究课题提交了论文,并在会前结集出版,他们是:王中、王林、王澍、王明贤、马钦忠、皮道坚、易英、朱荣远、孙振华、邹文、陈云岗、张颖川、范强、顾丞峰、殷双喜、翁剑青、曾成钢、鲁虹、景育民。此次论坛共召开一天半。到会者围绕论坛各自发表了主题演讲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激烈的辩论,在有些问题上,由于看法不同,甚至针锋相对,唇枪舌战。下面,就本次论坛的部分演讲和讨论内容做简要叙述,共计八个方面。 一、公共艺术的概念 关于公共艺术的概念及相关的公共性问题,恐怕是与会者探讨最多、分歧也最多的一个领域,主要存在如下两类观点:一类观点强调公共艺术的文化属性,认为公共性是公共艺术的前提;另外一类观点则更多地强调公共艺术的物质属性,认为公共艺术就是公共空间的艺术,即公共场所的艺术。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系教授皮道坚批评了“两种对公共艺术的滞后理解”——既然公共性是公共艺术的前提和灵魂,那就意味着公共艺术决非仅仅只是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空间的艺术,公共场所或公共空间是公共艺术发生的必要条件,但决非公共艺术之所以为公共艺术的充足条件;公共艺术甚至也不是单纯审美的、美化人的生存空间和生存环境的艺术。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共性”不只是公共艺术的前提,更是它的灵魂。毫无疑问公共艺术首先必须关怀社会核心价值,必须通过舆论引导批判精神,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公共艺术体现着这个时代、国家和民族的民主与自由的程度。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副主编殷双喜公共艺术的基本特质即“公共性”。公共艺术所追求的,主要不是艺术的效果而是社会的效果;公共艺术要解决的主要不是美化环境,而是社会的问题;它所强调的不是个人的风格,而是最大限度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艺术家与观众之间,不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共享的关系。公共艺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也不是一种统一的流派、风格,它是使存在于公共空间的艺术能够在当代文化的意义是与社会公众发生联系的一种思想方式,是体现公共空间民主、开放、交流、共享的一种精神与态度。 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从政治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共艺术问题。他认为公共艺术的基础之一,是公共空间的政治诉求。公共艺术作为一个当代艺术的概念,它体现了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对公共空间民主化进程的需求和对公共权力的重新审视。公共艺术在中国的可能性,在于它必须面对公共性、公民权利、权力规则、社区政治等当代社会的政治学问题。他在分析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背景的基础上,提出公共艺术是公民政治和公民社会的产物,其核心之一,是公共性的问题,在公共性的背后,涉及的是公共艺术的政治背景和制度前提。公共性的前提是对每一个个人的肯定和尊重;是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独立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肯定和尊重;是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由思想和独立人格的肯定和尊重,没有这些前提将没有公共性可言,也没有公共艺术可言。在谈到公共艺术与公共空间的关系时,孙认为公共艺术所处的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的一种方式,公共艺术在公共空间的活动,意味着公民的自由交往、自由对话、自由沟通,通过人们的公共空间的活动,形成体现共同需要的公共空间的秩序,这种秩序既是对公共空间的每一个人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每个人社会责任的制约。 深圳美术馆研究员鲁虹认为公共艺术是一个带有浓厚社会学与文化学的概念,而非纯艺术的概念。尽管近年来,有批评家与艺术家提出了艺术的公共性问题,但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艺术在中国并没有出现。它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形态和一个应该为之努力与追求的目标。因为在中国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在公共空间里如何安放艺术品,从来就没有拥有真正的发言权。从本质上看,所谓公共艺术的概念在中国得以提出既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它实际上提出了应该由公众来掌握空间支配权的问题。这是对既往历史的一种颠覆。 北京大学艺术学系副教授翁剑青也提出公共艺术的要义和灵魂是它的公共性(抑或公众参与的民主性和社会共享的开放性)和社会的公共精神。 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公共艺术研究中心主任王中认为公共艺术不是某种具体样式,而是代表艺术发展的一种文化现象,是后现代主义现象的必然归宿,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综合性、整体性、实践性、多元性的特征,使之几乎涵盖了人类的一切生活状态,它不是对日常生活的局部介入和装饰,而是以哲学、美学、艺术观念为指导,将人类的诸多研究成果整合起来,从整体艺术与公共生活的关系为连接所进行的广泛艺术行为。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公共艺术就是公共空间(或曰公共环境)里的艺术。 上海《艺术家》杂志主编马钦忠分别从公共艺术的基本定义、公共艺术的类型与形态、、公共艺术的城市文化功能、公共艺术的价值特征、公共空间分类及要求、公共性的实现过程等方面建构了一个“公共艺术论纲”。他认为公共艺术是场所艺术文化,是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场所的性质决定着公共艺术的性质和表现方式。 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系主任陈云岗认为,公共艺术存在有两个基本前提,即公共环境和公共性,他着重强调了公共环境的意义,认为没有公共环境,公共艺术作品无处安置。他谈到人的一切私密性活动场所之外的、与他人共同进行非私密性活动的一切空间,都是所谓公共空间。公共艺术的特性分别体现在诸如建筑本身的内外造型之中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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